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市特教学校: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3号)精神,现就2021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300人(丰泽新村园区15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8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4。
二、招生对象
1.各市直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2.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3?7周岁特殊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3)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市直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待。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照顾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园,按照《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征求意见稿)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在招收上述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园。
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特殊幼儿招生,优先招收本市户籍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视障和听障幼儿。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1),于7月5日-6日向幼儿园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上述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4.符合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须提供户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前 |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
7月5日-6日 | 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
7月7日-16日 | 各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
7月17日前 | 各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名单。 |
7月18日-20日 |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7月23日 | 符合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 |
7月23日前 | 各幼儿园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 |
7月25日 | 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园,电脑派位(抽签)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
8月1日 |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为家长答疑解惑。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按要求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特殊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各市直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
3.2021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4.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4
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名称 | 招生服务范围 |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
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 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 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 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5号)。 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 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 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 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 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 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 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 |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
井亭园区: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及井亭巷居民幼儿。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区域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
刺桐新村园区: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东从泉州科技中学南门(原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 崇福园区: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1区、学府街北1区。 |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
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备注:招生服务范围继续暂定一年)。 |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
1.金山社区居民幼儿。 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实验幼儿园 |
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居民幼儿。 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职工子女。 |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 |
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 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备注:招生服务范围暂定至202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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