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精神,现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生入学关。在高收费学校(指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小学和民办中学,下同)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应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信用泉州”网站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应拒绝其办理入学手续,并告知其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排查在校生家长信息。高收费学校要对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排查,发现此类情况的应要求该在校生转到生源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给予办理就读和转学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法院。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日常工作专人负责。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民办学校于7月底前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总结材料报送我局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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