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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方案


频道:学习宝典 来源:泉州家教 点击:693 日期:2021/8/4

泉州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有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保障教师聚焦主责主业。

2021年3月前,对进校园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以及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项开展联合治理、分类治理;2021年6月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中小学教师负担有效减轻;2021年12月前县级配套的教师减负机制进一步健全;2022年起,健全长效机制,教师减负工作常态化开展,尊师重教氛围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逐步形成。

二、开展专项治理

(一)清理整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摸排清查,2021年3月前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对下属中小学被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全面摸排。2021年3-6月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整治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除经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外,其余被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均应按要求返校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情况由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送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汇总后报送同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督查考评及进校园事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3月前对现有的本级本部门组织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进校园事项进行梳理排查。梳理排查后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主办或牵头部门报送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研提初审意见后报送同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并由同级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同级党委审批,确保2021年6月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确有必要保留的进校园事项须由主办或牵头部门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审核把关后公布,确保2021年6月前社会事务进校园有效减少。

(三)统筹精简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文件、会议。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于2021年3月前统筹精简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严控发文规格、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等程序,及时修改、废止违反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要求的文件、统筹归并同类文件;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且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的会议,严控会议层级、规模和参会范围,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会议形式,统筹各类面向基层学校的现场会;确保2021年6月前,除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的文件、会议外,其他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只减不增。

(四)统筹精简各类报表及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于2021年9月前自查清理、严控各类台账报表,统筹各类信息平台和教育平台。除上级有关部门设置的信息平台和数据报表外,精简涉及学校或教师的非教育教学类信息平台和数据报表,原则上只保留一个需要学校填报的数据报送系统或一套数据报表,做到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提高各类信息平台和教育平台应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统筹精简涉及中小学教师和学校的竞赛项目。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21年3月前对现有的本级本部门组织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竞赛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并由主办或牵头部门汇总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清理中小学教师和学校参与的非教育教学类竞赛项目、统筹精简教育教学及学科类竞赛项目,合理归并同类或类似竞赛项目,确保2021年6月前除上级教育部门统一设置或要求延伸的竞赛项目和服务于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外,其他竞赛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后公布,避免不必要的竞赛项目增加中小学教师和学校负担。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统筹社会事务进校园

统筹规划进校园事项。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对于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进校园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对于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进校园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其他涉及中小学校的进校园事项,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重复安排已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内容。

建立进校园事项年度审批制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应于每年3月前将当年度须开展的进校园事项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审核把关后,公布事项清单。不得开展或强制学校承接清单外的进校园事项。

(二)建立督查评比审批备案制度

严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备案。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应于每年3月前将当年度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报送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研提初审意见后,报送同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并由同级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同级党委审批。不得开展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同类型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可联合开展要联合开展,同类型的检查和考评项目要建立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考评要点,突出工作的实效性和实际开展情况,避免形式主义或部门各自为政、重复检查考评,给学校和教师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优化信息采集和使用

科学运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切实加强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应用,便于及时调用系统数据,避免重复填报、扎堆填报表格数据,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同时,优化各类数据平台和教育培训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平台使用的可操作性和培训资源的针对性、实效性。避免多头重复开展统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统筹安排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除已经过审批或备案的调查项目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

(四)严控形式主义增加教师负担

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审批程序。严控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对于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应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为前提,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确保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借用期限不超过半年,期满后如期返校报到。

进一步精简发文和会议数量,除上级要求贯彻落实的文件外,其他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规范性文件每年开展定期清理、实行总量控制。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除贯彻上级要求组织的会议外,其他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

(五)健全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深入了解增加教师负担的实际问题和学校面临的实际困难,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减轻教师负担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相关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建立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协同联动、联合整治,持续减轻教师负担,积极培育良好育人环境,让教师回归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

(六)强化督导和宣传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督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以督导促减负、以减负促增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尊师重教,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弘扬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健全中小学教师减负机制的情况报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附件

泉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3.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11.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2. 除已经过审批或备案的调查项目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

1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6.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7.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8.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19.合理统筹、精简教育类比赛或竞赛活动,对组织师生参加的比赛或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组织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类的比赛或竞赛活动。

20. 各部门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含以会代训)或宣传教育片,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对于确有需要组织师生观看的教育类宣传影片原则上应对学校师生免费,避免增加学校的经费负担。

21. 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或培训平台各部门要加强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学习教育内容和考核方式,确保不流于形式,提升各类教育或培训平台应用的实效性和培训的针对性。

22. 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承接与学校、师生、教育教学主业无关的社会事务,对与学校、师生无关的社会考试、会议等事务,应尽量选择中小学以外的其他场所开展,避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或挤占中小学教师的正常休息时间。

23.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或通过学校教师组织家长、学生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或关注相关的微信公众号等。

24.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返聘退休教师等方式分担迎检创建、大型会议筹办等事务,让教师回归主业,提升编制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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